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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1-05-28 08:36:49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