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21-05-31 10:32:13
步入职场,一定会经历试用期。今天,我们就帮助大家了解一些职场规则,给大家说说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的考量,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很多朋友觉得试用和实习是一回事,其实不是,它们的差别还挺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要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这里的无过错责任,是指如果劳动者犯错,无论单位是否涉及在内,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习期内,单位对实习的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
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而实习期体现的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二者有很大差别。
那么试用期到底多长时间合适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试用期由单位说了算。此前就有网友反映,自己试用期已经过了大半年,却被单位告知还要再试用3个月。实际上,这个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