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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6-04-07 10:02:18

一、《就业报到证》是指什么?

《就业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在历史上曾有《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派遣报到证》等名称。《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有效证件。

《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部分省市和院校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计划外招收的毕业生也制发其他样式的《就业报到证》,这些《就业报到证》的用途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按照就业单位所在省市的政策认定和执行。本手册中所提到的《就业报到证》不包括这些情况。

二、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报到证》如何签发?

毕业后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应签发为毕业生生源地政府相应接收部门,并交由毕业生个人持有。例如: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其《就业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应签发为“北京市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落实工作后到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签注手续,持修改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

三、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区县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离校后初次落实工作,《就业报到证》需要重新签注吗?

需要重新签注。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基本程序:

①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应由单位委托立户存档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或经批准有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的其他合法机构出具接收函。

②用人单位持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到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北京市XX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③用人单位或个人持签署意见后的《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档。

2)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基本程序:

初次实现就业如属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有收入来源,但无具体用人单位负责接收并代管人事档案关系的,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灵活就业手续。

①毕业生本人提供自己实现灵活就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申请,持《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北京市XX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②毕业生持签注灵活就业后的《就业报到证》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将本人人事档案由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库转到流动人员档案库,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③实现灵活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后,应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规定,到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区县为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初次就业手续不受时间限制。凡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落实就业,均可按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