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个人档案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7-27 15:58:38
1、个人能够保管人事档案吗?
根据《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京人发[1997]60号)规定,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是不可以存放和管理人事档案的。
学校将毕业生人事档案交给本人转递的,毕业生应尽快交给单位,未就业毕业生要及时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避免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
怀柔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电话:89686022
2、不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妥善托管人事档案,或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会有什么影响?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是否已及时转达。如果较长时间仍未转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问清寄出人事档案的机要号,以便查询人事档案的下落,避免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人事档案遗失。如果发生人事档案误投、漏寄或者遗失,将可能影响如工龄认定、职称评审、出国(境)政审、转正定级、开具婚育证明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