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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堂--求职招聘躲避“套路”有技巧(5)

发布日期:2023-03-20 14:17:27

微课堂--求职招聘躲避“套路”有技巧(5)


提示5 缴纳社保与劳动者户口无关

小李2019年入职一家运输公司,在职期间,该公司以小李是外地户口,无需在北京缴纳社保为由,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保。2021年,小李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劳动者是否为京籍户口无关,因此判决公司支付小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法官释疑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还关系到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因事关公共利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补偿的形式或者任何理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也不能为了增加劳动报酬,而以任何形式承诺放弃参加社保。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未享有相关社保待遇而产生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见,法律规定已为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保预留了合理期限,用人单位应当在该期限内及时办理。当出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