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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维护自身就业权益可采取哪些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02 09:15:53

(1)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并要求反馈处理意见。

(4)对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5)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