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公告(第二轮)
发布日期:2020-10-29 09:22:47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院发人字〔2020〕2号)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进行2020年第二轮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第二轮)拟招聘事业编制2岗,3人,其中教师岗位2人、管理岗位1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
(二)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非京生源应届博士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特别说明:本次招聘所指非京生源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为2020届和2021届,2020届出生日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且必须在2020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1届出生日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zhaopin.bfa.edu.cn,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 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学校复试、综合评价等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初试占30分,复试占40分、综合评价占30分。
初试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自行确定考试方式,初试后向人事处以1:5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复试人选(部门初试成绩需不少于18分),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员推荐,并提供推荐人选的初试成绩。
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对于应聘人员进行能力考核。依据初试和复试的累计分数排序,向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综合评价人选(复试成绩需不少于24分),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员推荐。
综合评价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于应聘人员综合表现并结合学校整体人才规划进行评价(合格线成绩为不少于24分)。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为差额体检,范围为进入综合评价环节的应聘人员。不符合体检要求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招聘录取
总分60分及以上,且各环节分数均不少于合格线,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具有拟聘资格,聘用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六)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应聘者需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政治审核
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负责拟聘人员的政治审核工作,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2283569
邮箱:panzhuochao@bfa.edu.cn
监督电话:82283311
招聘系统操作咨询:houxj@hjsoft.com.cn
各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0/t20201028_2123777.html
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第二轮)岗位信息一览表
北京电影学院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