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4:59:53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发布了《2020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原公告中通过网上初审的毕业生需提交材料内容做出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照片,并将照片打包发送到报名单位指定邮箱,压缩包以“岗位编号+姓名”命名,照片以实际内容命名,如“1 报名表”、“2 身份证”: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北京市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信息未变更。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487392 88472680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