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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4:59:53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2020年11月13日发布了《2020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原公告中通过网上初审的毕业生需提交材料内容做出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照片,并将照片打包发送到报名单位指定邮箱,压缩包以“岗位编号+姓名”命名,照片以实际内容命名,如“1 报名表”、“2  身份证”: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北京市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信息未变更。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487392 88472680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