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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27 16:34:30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大兴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现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1届毕业生,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所属22所学校,拟招聘教师87人。具体招聘条件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3.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条件。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执行,待招聘上岗后,在聘用合同1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招聘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30-4:30。

12月5日-6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试讲,并收取相关材料(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各学校通知报名人员试讲安排)。

2.报名地点: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双选会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国防科技园1号楼一层)。

五、招聘形式

1.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专场招聘会。

2.考核采取面谈与试讲相结合方式,由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面谈,了解双方基本情况,同时查验毕业生有关证件及相关材料。组织试讲,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六、收取材料

就业推荐表原件(盖章);成绩单原件(盖校级公章);三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体检、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规定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考核、复审等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其所在学校。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对于受聘的毕业生在报考学校本岗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具体服务期限由区教委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视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如遇国家或北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通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1/t20201126_2151600.html

面向北京市地区高等师范类院校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