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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1 15:39:21

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2020年第二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二级及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27家单位,招聘岗位需求265人,录用后聘任等级参照岗位信息目录中的拟聘任岗位等级,以及单位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拟聘用人员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社会在职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

3.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

(四)2020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自在校期间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0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且一般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应聘人员须在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八)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1日9:00至2020年12月29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网站(http://www.bjwsrc.cn),通过左侧“区卫健委公开招聘入口”,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正式免冠证件近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职位要求与系统提示说明,在网上报名期间将所需材料按要求扫描上传,以便后续资格审核。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方式采取网上资格初审与现场资格审查,12月22日后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注: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善个人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随时关注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即可打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中“诚信声明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12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非本人前来一律视为放弃资格审核,同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信息项有改动的报名表均属无效,不得参加本环节。应聘者如未按要求将相应材料完整、准确上传,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后果,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集体户口的应聘者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等与应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招聘岗位需求中有第一学历要求的,需上传第一学历毕业证书;

5.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非定向证明、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须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6.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者可于2021年1月8日-11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请应聘者随时关注报考进度。

(三)笔试

1.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应聘者均需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

2.社区专业笔试

应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者还需参加社区专业笔试。

综合能力测试、社区专业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入围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聘者综合笔试成绩,按综合能力测试与社区专业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通过综合笔试合格线者,按各招聘岗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1:5确定面试范围;合格人数达不到5名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

其他事业单位应聘者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通过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者,按各招聘岗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1:5确定专业笔试和面试范围;合格人数达不到5名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

4.笔试成绩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及拟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的拟面试人员名单为准,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及“北京卫生人才网”网站(http://www.bjwsrc.cn)的“人才招聘”栏。

(四)面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试由区卫生人才分中心统一组织,面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他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通过综合能力测试人员的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和面试相关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评分标准以及考试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环节出现应聘者放弃,面试人数不满足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确定名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成绩按综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其他事业单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能力测试×40%+专业笔试×60%)×40%+面试×60%。专业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并公布拟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组织拟体检人员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的拟体检人员名单为准,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及“北京卫生人才网”网站(http://www.bjwsrc.cn)的“人才招聘”栏,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名单将在“北京朝阳”网站(http://www.bjchy.gov.cn/)的“通知公告”栏及“北京卫生人才网”网站(http://www.bjwsrc.cn)的“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条件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取消录用,三年内不得参加朝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相关考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从考试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程序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五)社会人员在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体检合格后,须在3个月内配合完成考察手续,如在3个月内未能办理完毕考察手续,则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入职。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聘用:

1.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

5.2020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

6.提供虚假材料;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012/t20201221_216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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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