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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讲师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18 09:04:36

北京市委讲师团是北京市委宣传部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组织干部在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的重要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组织实施重大宣讲活动;为党委中心组提供学习服务;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全市开展百姓宣讲活动;社会讲坛管理、宣讲家网站运行及监管等。

  因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附件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二)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学习,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京生源须符合引进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2),粘贴照片,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我单位,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

  邮寄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市委讲师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清楚表中要素,并在个人诚信声明一栏中签字;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含北京生源);

  5.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6.《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经本人签字后,按照上述顺序装订。

  报考者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实习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请及时登录宣讲家网站(www.71.cn)查询成绩。

  (二)实习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1:5)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需在我单位进行1个月的短期实习,由我单位分配具体实习岗位,综合检验履职能力。实习期间享受《市委讲师团实习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习生待遇。实习结束后,提交个人实习报告。

  短期实习结束后,由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实习人员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实习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的具体指标为:出勤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实习报告质量。

  (三)面试

  面试在短期实习结束后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实习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实习成绩×4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7天。

  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实习、面试及综合分数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五、考察和体检

  笔试、实习、面试结束后,我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察工作在公布考察人员名单后10天内完成。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我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如拟聘用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讲家网站(www.71.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宣讲家网站:www.71.cn

  咨询电话:84187139

  监督电话:84187223

  附件:1.《北京市委讲师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需求表》

  2.《北京市委讲师团面向2016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委讲师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