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1-02-03 15:52:04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先后获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简称“双高校”) 建设单位和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简称“特高校”)建设单位。
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的要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北京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带头人岗、教师岗、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 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度在国内高校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且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非北京生源国内大学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在校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除外),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非京生源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非京生源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已在国内就业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过的人员,也包括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工作,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3.各岗位均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各阶段学历均为经教育部批准或认证的国民教育系列;
4.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5.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并能于2021年底前完成博士后出站手续;
6.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7.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水平人才优先;
四、招聘具体岗位及应聘方式
(一)专业带头人和教师岗
1.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详见《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和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一批) 》(见附件1)。
2.应聘方法和考核流程
(1)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一批)》(见附件3),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czy_rsc@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拟定:应聘岗位+姓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3月2日17时。
(2)学校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方式为在线查验能反映个人情况的材料原件(彩色照片),并通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具体要求将通过邮件和短信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
(3)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面试初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初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初试人数1:6的比例进入复试。面试复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复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复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
(4)用人单位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试讲并评分。
(5)人事处按照面试复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试讲人数1:2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
(6)用人单位组织实习(一周),并对实习人选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7)学校按照面试复试、试讲、实习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8)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后,拟聘人选按照学校规定自行体检,并接受学校的心理测试及政审。合格者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
1.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详见《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表(第一批)》(见附件2) 。
2.应聘方法和考核流程
(1)符合条件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一批)》(见附件3),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czy_rsc@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拟定:应聘岗位+姓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至2021年3月2日17时。
(2)学校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方式为在线查验能反映个人情况的材料原件(彩色照片),并通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具体要求将通过邮件和短信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
(3)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面试初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初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初试人数1:6的比例进入面试复试。面试复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按面试复试成绩依次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实习人选。
(6)用人单位组织实习(一周),并对实习人选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7)学校按照面试初试、面试复试、实习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8)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后,拟聘人选按照学校规定自行体检,并接受学校的心理测试及政审。合格者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信息发布:本次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栏。
2.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bjczy.edu.cn)“人才招聘”栏。
(二)工作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特别提醒:诚实守信
对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规定,提供虚假信息、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察环节中如有弃权者,学校将按分值高低依次递补。
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60515229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编:101101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2/t20210203_2252507.html
1.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和教师岗位需求表(第一批)
2. 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表(第一批)
3. 2020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第一批)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