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7 10:02:07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共6家单位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0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5月30日。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6月4日。
2.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报名职位+姓名”,发至该职位对应邮箱。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所报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通知符合职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报名或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该职位计划面试人选数的,该职位取消。
(二)考试安排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事宜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职位要求的比例,每个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职位要求面试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三)公示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对体检合格的,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拟聘用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
三、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及年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5月30日。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的所有职位均视为无效。
(三)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四)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担。
(五)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资格。
(六)本次招聘,除在相应网站公示信息外,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名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七)报名人员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监督电话:55597037。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5/t20210527_2399556.html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