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1年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9 13:08:46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院于1985年成立,2006年改制更名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其前身是北京市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2014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骨干校建设验收并获得“优秀”,2015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获批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第二主持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为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2020年学院牵头组建的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承接教育部提质培优项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2、身心健康,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应聘思政课专业教师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落户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学院计划招聘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10个,计划招聘17人。(详见附件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1年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接收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电子简历和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至:rs_bvclss@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专业+毕业院校。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报送有关电子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签字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学院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笔试、实操考核)的形式进行。
1、面试:初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80分,每个岗位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笔试、实操考核)人选,没有达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
2、试讲(笔试、实操考核):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的人员参加笔试或实操考核,成绩为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80分。
3、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试讲(笔试、实操考核)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人员列为考察人选。
面试、试讲或实操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试讲或实操考核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综合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学院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010-80112456
邮 箱:rs_bvclss@163.com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7/t20210707_2430995.html
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1年岗位需求表
2: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21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