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8 15:21:39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单位需求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门头沟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4.本次招聘所称“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21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5.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岗位;
6. 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基层工作年限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7.社会在职人员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方法:“25岁及以下”指1995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指1990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的,“35岁及以下”指1985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的;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时间是2021年9月14日10:00至9月16日16:00。考生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门头沟区事业单位一个岗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报名登录网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人事考试”专栏“考试报名”栏目选择“门头沟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进行登录报名。
首次使用该系统的报考人员,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填报操作。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主管单位负责。2021年9月14日10:00至9月16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咨询。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21年9月23日10:00至9月24日16:00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栏目选择“门头沟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打印”,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公共基本能力笔试(管理岗、专业技术岗)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后续资格。
2.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公告
按照笔试合格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考生可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http://www.bjmtg.gov.cn)“政务公告”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相关信息。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2021年度门头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及笔试前72小时内采样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笔试前72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核酸检测一般需24-48小时出检测结果,请考生做好时间安排。建议考生笔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及北京健康宝等防疫检测。笔试全程须佩戴口罩。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上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岗位所需的资格、职称、技术等级证书;
5.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在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社会保险历年对账单;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历年对账单和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合同上必须明确所聘用的岗位;
6.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等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形式等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另行公告。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后续资格。
拟招聘人数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考生的平均分;低于平均分的,取消后续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另行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
体检、考察由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另行公告。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如仍然在职,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方可办理后续聘用手续;无法按期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取消后续聘用资格。
三、其他强调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二)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的审核,贯穿整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均做取消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和网站查阅个人资审状态和成绩等招聘相关事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请妥善保管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号将作为招聘各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应成绩查询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前各招聘环节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顺延;
(六)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考生应自觉配合招聘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在考前14日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且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考生在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应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做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69843949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7:00。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9/t20210908_2487886.html
1.门头沟区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2.2021年度门头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