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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8 10:12:31

根据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北京城市学院拟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岗位6个(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毕业生报名条件: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2020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0年11月8日至2003年11月8日之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2021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相关要求,其中年龄要求为硕士限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限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社会人员报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含户口在京、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0年11月8日至2003年11月8日之间);

(七)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岗位要求见附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工作地点位于顺义区木燕路杨镇(顺义校区),能够承担坐班及值班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gkzp@bcu.edu.cn邮箱,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邮件标题栏写明“姓名+岗位名称+学历+人员类别”。公开招聘只接受邮件申报,gkzp@bcu.edu.cn邮箱是唯一申报渠道。

2.报名材料(除电子版照片外,均提供原件扫描件。文件命名规则:对应以下排序,由序号+文件名称构成)

(1)《北京城市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2.5*3.5cm 像素413*295,黑白彩色均可);

(3)身份证(正反面);

(4)北京生源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有进京经历的,需提供进京审批相关材料;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均为截止报名当日。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1年11月19日上午9:00-下午18:00,邮件通知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邮箱查询。

(三)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邮件通知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资格复审

北京城市学院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五)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试讲(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面试)环节不指定具体范围,由参加试讲(面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任选一部分自行准备10-15分钟说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考生的综合成绩由试讲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而成。试讲(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布。

在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北京城市学院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七)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3.应聘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视疫情变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关补充公告将于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城市学院官网同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89408699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11/t20211108_2530739.html

1.北京城市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北京城市学院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3.北京地区2021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北京城市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