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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13 15:59:35

 为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怀柔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区共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社区矫正协管员应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非农业户口,且是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政治合格,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作风正派,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区矫正事业;
(三)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从事过教育、民调、治保等工作人员优先聘用;
(五)年龄要求;
1.女40周岁以上(1976年7月31日前出生)、男50周岁以上(1966年7月31日前出生)且失业三个月以上;
2.女35周岁以上(1981年7月31日前出生)、男40周岁以上(1976年7月31日前出生)且失业一年以上;
(六)无不良、犯罪记录。
三、招聘岗位
    派驻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7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怀柔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迎宾中路22号司法局209室);
(三)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五、考试、政审、体检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范围: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相关知识、时事政治等;
(三)按录取比例,笔试成绩进入前15名的参加面试;
(四)依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政审人员;
(五)经政审、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六、工资待遇
    拟招聘的社区矫正协管员经劳动部门认证后,与北京昌顺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咨询电话:69603557转8207
              北京市怀柔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