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08 11:13:44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2016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二)年龄计算方法:年龄25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27岁以下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0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45岁以下为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如有发现立即退回。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2:00—5:00。
(二)地点:昌平人才服务中心三楼,地址: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报名表需准确填写信息,并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5.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资格条件中如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
7.非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必须在京,并持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8. 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考试:
1.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8月22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笔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
(1)人员:符合笔试条件的人员。
(2)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3)时间和地点:2016年8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4)成绩公布: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考核与体检:
专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 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9月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招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放弃聘用的;
(4)办理聘任手续前发现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昌平区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程序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凡与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10-69746209 联系人:贾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附件1:2016年下半年昌平区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附件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