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第二批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4 10:51:46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现有11个教学院(部),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工商管理、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审计、电子信息、机械、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制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8个本科专业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780人。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16人,其中专任教师545人,博士教师占63%,“双师型”教师占32%。现有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第二批管理岗位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管理岗位1个,岗位信息及要求见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第二批管理岗位招聘计划》。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

3.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硕士年龄原则上27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为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毕业生的,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硕士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

7.应聘人员为留学归国人员的,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就业落户手续并报到入职;

8.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续,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9.应聘人员为本市调入人员的,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准备齐全相应报到凭证材料;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将《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位-应届/社会在职-出生日期”命名后,投递到岗位联系人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5日。

2.资格审核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岗位要求,学校根据应聘者简历中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业成绩和工作成果等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3.部门初选

采用函评、面试或笔试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初选。初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依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复选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4.学校复选

复选采用笔试、面试、心理素质和职业能力测试等形式综合考察。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笔试各占50%,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拟聘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5.确定拟聘

学校核准、复审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并通知拟聘人选到北京市各区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本年度招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入职,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违反公开招聘政策拟聘的人员,学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关于公开招聘岗位职责、招聘条件等设岗问题请咨询应聘单位联系人。关于公开招聘组织程序、招聘政策及进度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肖老师,电话010-81292172,邮箱rsc@bipt.edu.cn。推荐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205/t20220523_2718924.html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2年第二批管理岗位招聘计划

2.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应聘登记表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