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2年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08:57:36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五)面向社会人员的,限有一定社会工作经历,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考(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2年8月30日。
(六)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且档案、户籍保存在毕业生院校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社会保险)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硕士或博士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未缴纳社会保险)。
(七)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应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应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九)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网上报名和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考的所有职位均视为无效。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 9月8日17:00。
(二)报名所需提交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附件2),由本人在“考生签字”处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院校相关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材料。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年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相关材料(社保缴费记录等);
6.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后,按上述顺序压缩至1个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各招聘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凡未按规定时间、文件格式发送邮件或材料不齐全的,报名均无效。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未达到1:5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否则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将与综合成绩一并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同时查核应聘人员档案,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核实。
六、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通知要求,并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要求认真逐项填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担。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考生招聘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聘,除在相应网站公示信息外,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报名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七)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人选公示及工作安排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人事信息”进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疫情防控
考生在应聘过程中,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考生,将取消其招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208/t20220830_2803152.html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