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7 08:41:4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延庆区教委所属学校现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教师12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考生聘用人选由面试成绩确定。
三、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乡村特岗教师岗位可放宽到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年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年应届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
(二)须具有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和学科)。
(三)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的相应学位。
(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硕士研究生限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8年,非京生源毕业生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七)须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至2023年4月18日下午17:00,将以下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发至报考学校指定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在规定报考时间内投递材料,逾期无效。
1.报名表(附件2,填写打印后由本人签字);
2.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注明“非定向”或“统招”的,无须开具证明);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由所在研究生院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本科学历的须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成绩单如有不及格科目,不得报考);
4.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放在同一页面);
5.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放在同一页面;如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户口证明);
6.教师资格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
7.《考生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考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附件4,填写打印后由本人签字);
8.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清晰完整有效,按照“顺序号-材料名称-姓名”命名,如“1-报名表-张**”。所有材料统一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如“第一中学地理教师-张**”,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同文件压缩包。
(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者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由区教委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面试内容包括试讲、答辩,依据量化评价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1:1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延庆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jyq.gov.cn/)“公示公告”栏目,查询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委组织,具体安排在公布考核成绩时一并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政审、公示
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政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政审、公示等结束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不合格者,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证明资料造假的,一律取消报名人员资格,已被单位聘用的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联系人:崔老师、詹老师;联系电话:010-69141355。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4/t20230406_2990434.html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