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0 16:11:18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以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委托的相关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四)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2021、2022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岗位任职条件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中的专业要求需与学历要求相匹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二、 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笔试资格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服务系统(https://gz.bjbys.net.cn/portal.html)(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操作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简历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名截止后,中心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6日9:00至17:00,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3.确认笔试资格。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笔试确认”。未按期确认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综合专业考核安排
综合专业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占50%的权重计入最终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拟聘人员的综合专业考核成绩需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聘用。
(一) 笔试安排
1.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周六)9:00-11:00
3.考试地点及成绩公布,后续通过“报名系统”、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官网(www.bjbys.net.cn)公示。
(二)面试安排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与拟任岗位匹配程度、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高于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笔试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未达到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与笔试成绩同步公示)通过“报名系统”、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官网(www.bjbys.net.cn)公示。后续,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也将通过“报名系统”、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官网(www.bjbys.net.cn)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
中心将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电话通知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后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经中心公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依据综合专业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报名系统”、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官网(www.bjbys.net.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环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适时予以调整。
咨询电话:010-60910278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4/t20230420_3061638.html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