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15:59:18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所属5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财务管理岗、编辑记者岗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人员(不含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
(六)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2)和简历及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资质证书、工作经历、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扫描件或截图)发送至拟报岗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9:00—5月10日17:00。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二)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成绩,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考生须持报名表、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为准。
(三)考生务必在报名表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4/t20230427_3081863.html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