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2 09:24:24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
税务总局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网址为http://www.tax-edu.net,简称税务干部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也是OECD全球第六个多边税务中心和OECD设立于非成员国的第一个多边税务中心。学院在扬州、北京、长沙和大连设四个校区,占地共805亩,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门类齐全,功能先进。学院大力建设并已基本形成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中高层次培训要求、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24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180多人。学院主要承担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的党校类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员类培训、专业骨干人才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国际税务培训、培训者培训、大企业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骨干人员培训等。经过30多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和探索,学院成功建设了10大类340多个比较成熟、独具特色、在系统内外颇有影响的培训项目,年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项目900个左右,培训学员70000多人次,年培训规模70余万人天,培训生源覆盖全国各地以及亚、欧、非、拉美等国家和地区。在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学院牢牢把握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落实税院为税办学方针,全面实施“一体化治理、互补化发展、高端化驱动、国际化拓展、数字化赋能”五项战略举措,推动形成“学院统筹抓总、校区协同主训、高端项目带动、特色品牌辐射”的发展模式,持续打造税务系统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阵地、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服务国家税收治理重要平台、培养“一带一路”税务官员重要基地、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研究重要力量,努力实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发展总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工作需要,税务干部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税务干部学院扬州、北京、长沙、大连四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其中,扬州校区招聘4名,北京校区招聘8名,长沙校区招聘10名,大连校区招聘6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5名,不限对象招聘23名;A类岗位(专职教师岗位)招聘12名,B类岗位(行政管理类岗位和非专职教师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1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北京校区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北京校区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最高学历学制1年及以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仅限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其中,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不需要进京落户的学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要求,即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等,报考者须在2023年9月前取得。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税务干部学院有关校区确认报名资格。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和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0日9:00至2023年5月25日18:00。此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按要求报名。
报名流程和方法:访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完成用户注册;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按以下步骤报名:业务办理—岗位查询及报名—我要报考。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将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仅报考北京校区岗位人员上传,扫描在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校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8:00至2023年5月26日18:00。各校区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校区负责解释。各校区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试讲(面试)和能力测试(A类岗位)
A类岗位考试分为试讲(面试)和能力测试,两项总分各为100分。其中,试讲(面试)占60%,能力测试(包括学术评议和笔试)占40%。A类岗位试讲(面试)具体时间由各校区另行通知考生。
A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为试讲结束后面试开始前。各校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
1.试讲(面试)。试讲(面试)总分为100分,包括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其中,教学试讲得分、结构化面试得分各占试讲(面试)总分的60%、40%。教学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试讲(面试)开考比例为1:3。
教学试讲主要考核专职教师岗位所需的教学能力、教学素养、业务技能。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专职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
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线为70分。教学试讲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参加能力测试。教学试讲成绩低于42分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28分的,不得进入能力测试环节。
2.能力测试。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包括笔试和学术评议两部分,其中,笔试占40%,学术评议占60%。能力测试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命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共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所有专职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依据报考岗位特点及专业要求确定。笔试由税务干部学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学术评议由各校区自行组织实施,主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试讲(面试)成绩和能力测试成绩的一定比例折合计算,即综合成绩=试讲(面试)成绩×60%+能力测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面试)成绩得分排序和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试讲(面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学术评议成绩得分排序和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试讲(面试)成绩、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笔试和面试(B类岗位)
B类行政管理岗位和非专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税务干部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各校区依规自行组织实施。
1.笔试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3日23:00,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本次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地点由税务干部学院另行通知。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4日上午9:00—11:00,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时间共120分钟,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试卷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面试。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公布。
(2)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确认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自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具体面试时间由各校区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校区负责。考生将面试公告要求的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于规定时间内(面试前1个星期),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校区。面试前两天,各校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各校区。
(4)递补面试人选
已经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时,各校区研究决定需要递补人选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面试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具体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公布。
考察工作由各校区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
体检工作由各校区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由各校区确定,承担体检的单位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各校区研究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试(试讲)、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tax-edu.net/)公示。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依规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因考生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各校区研究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各校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受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公示等重要信息和注意事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税务干部学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通知为准。
五、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1.扬州校区:0514-87806933
2.北京校区:010-69665899
3.长沙校区:0731-82648245
4.大连校区:0411-88126041
(二)招聘监督电话
1.扬州校区:0514-87806706
2.北京校区:010-69668560
3.长沙校区:0731-82648777
4.大连校区:0411-88126128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中共国家税务总
局党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