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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四实验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2 13:46:03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第四实验学校办学需要,2023年北京第四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建设项目管理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且毕业时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2022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限报名截止时应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35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北京第四实验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8:00至2023年8月11日12:00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通过邮箱(beijing4es@163.com)进行报名。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以下材料发至邮箱,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逾期无效。

应届毕业生材料:

①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

③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单;

④最高学历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电子照片;

⑤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

⑦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分别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

⑧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

社会人员材料:

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

②岗位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单;

③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

④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需提供存档证明;

⑤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分别复印在一页纸上的电子照片;若户口在集体户,提交本人页电子照片及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电子照片,或集体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的电子照片(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 

⑥ 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打包成zip或rar格式文件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10MB),文件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毕业年份-姓名-最高学历”。报名表命名格式为“报名表-岗位名称-毕业年份-姓名-最高学历”,与材料压缩包一同发送至beijing4es@163.com(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毕业年份-姓名-最高学历”。

2.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应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学校人事部门将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初审合格者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进入综合专业考核环节。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综合专业考核

综合专业考核采取半结构化形式,考察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知识及综合素养。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学校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体检和考察、以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承办校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官网上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需说明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结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审未通过。

(六)此招聘公告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其他任何平台和媒体的转载均不代表我校。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8/t20230802_3212478.html

1.北京第四实验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2.北京第四实验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第四实验学校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