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17-06-26 10:57:12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2013-2017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 22个单位,拟招聘84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㈢热爱农村教育事业,一经聘用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三年,非京生源至少在聘用单位工作六年;
㈣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外,其他报考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关系在北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㈤学历要求:北京生源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随军家属最高学历可为后取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㈥届别要求:北京生源限2013-2017年毕业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只限“北京市2017年符合定向招聘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名单”中的毕业生,随军家属不限毕业时间;
㈦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大学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随军家属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㈧教师资格证要求
1.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可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
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㈨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㈩退役大学生士兵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引进条件,随军家属应是经北京市人保局批准随军的军人家属。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5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因上午报名人员较多,请考生尽量选择下午报名)
㈡报名地点:房山区教委(良乡西路9号)115房间。
㈢报名所需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1、房山区教委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2、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3、应届生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盖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大学成绩单(盖教务处印章);2013-2016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和派遣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需验原件)4、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证复印件(需验原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5、村官需由所在区村官办出具证明;6、获奖证书;7、本人自荐材料和证明自己能力的相关材料;8、随军家属应提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随军审批表和爱人所在部队的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交退伍证。
㈣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四、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笔试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综合考核。笔试成绩只是选拔进入综合考核人选,不计入考核总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十天之内在房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综合考核形式,分为业务考核(备课、微格做课)和面试(答辩、面试)两部分,业务考核和面试一体进行,总分100分,60分合格,择优录用。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报考人员在签到时抽签决定考核顺序,到备课室后再根据报考岗位的学科要求,抽取说课内容,并在独立准备的基础上提交教学设计。中小学教学设计内容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资源和手段、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微格做课:微格做课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考核组针对所讲课程和岗位要求提出与本岗位、本学科、本章节有直接联系的问题,应聘者当场答辩。考核时间、地点提前在房山教育信息网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
提示:1、本次考核将教案及板书的文字书写纳入考核内容,字迹是否工整,写字笔顺是否正确等教师基本功将列入评分。 2、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根据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出现空缺岗位时,落聘人员可申请二次调剂。
㈠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㈡ 公示
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人力社保局网站和房山教育信息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㈢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㈣ 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按照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农村教师待遇。
㈤ 试用期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10-89353415
监督电话:010-89366912
附件:1、房山区教委2017年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
2、房山区教委2017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