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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2 16:19:59

为稳妥落实国家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房山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2家事业单位设置招聘乡村医生岗位20个,拟招聘20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三)符合《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要求的乡村医生岗位定向培养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证书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有关证书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3.符合《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要求的乡村医生岗位定向培养毕业生限报本区岗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本人请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白杨东路19号院国旗杆西侧一层健康科普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1.《北京市房山区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右上角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集体户需提供加盖集体户存放单位印章的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岗位需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12日,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生报名登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向考生反馈结果。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全市统一划定合格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考生于3月16日下午14:00-16:00前往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925领取准考证。

1.笔试。统一组织闭卷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形式。笔试时间:2024年3月18日(周一),下午14:00-16:00。笔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ATA国际认证中心北清路)。试题范围: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参加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证件缺少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成绩通过https://www.bjfsh.gov.cn/zwgk/wjw/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将通过https://www.bjfsh.gov.cn/zwgk/wjw/予以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健康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工作由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2024年3月22日(周五),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察后若出现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开招聘栏目(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sydwz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应聘者不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察、聘用、报到等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职位空缺,应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聘用计划数据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辖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大学生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六)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考生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安排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https://www.bjfsh.gov.cn/zwgk/wjw/网站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4.如遇突发情况,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https://www.bjfsh.gov.cn/zwgk/wjw/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10-69361016,010-89361144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7:00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3/t20240306_3581193.html


                                                                                                               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