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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0 09:14:07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拟面向应届毕业生第三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的6个事业单位,共招聘70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6年11月21日至1999年11月20日之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17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其中硕士限30周岁以下,博士限35周岁以下。

  (六)报考的考生在校期间所有成绩需全部通过,无补考。

  (七)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岗位条件未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书的,上岗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9日下午18: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全部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得修改。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表》。未经网上报名及审核不通过人员,不能进行下一步现场确认环节。

  (二)现场确认

  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7年11月30日9:00—14:00

  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现场确认(详见附件)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

  1、《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报名表(毕业生)》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北京市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5、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2-5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初试(笔试)

  初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初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招聘单位在初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达到或超过约定比例的按照约定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初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四)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将拟进入复试人员相关材料交区教委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复试。

  (五)复试

  复试由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教师岗位的复试采取先面试后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不指定具体范围,由进入复试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学段教学大纲准备10-15分钟的微课或说课内容,面向复试考官授课。面试和试讲均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综合成绩及格线为60分。

  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公布。

  招聘单位在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综合确定拟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教育人才网(www.rc.bjedu.cn)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在复试合格人员当中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七)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2017年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