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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6项社保待遇随全市上调

发布日期:2015-04-10 09:13:47

4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560元调整为1720元,月增160元。在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的同时,我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失业保险金等5项社会保障待遇也随全市提高。

据了解,在本次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上调275.5元,最高上调1013.38元,惠及全区1.53万名企业退休职工,自1月起补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惠及全区1.99万名参保人,自1月起补发; 将我区2.53万名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自1月起补发;1月1日起,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也进行调整,共涉及我区112家单位206名人员,其中工伤1-4级人员68人,供养亲属138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 4月1日起执行。

    社保待遇调整关乎全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据悉,区人力社保局为使各项政策准确及时落实到位,专门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待遇调整及补发工作方案,执行岗位AB角制度,由不同工作人员对待遇调整人员、金额进行复审,确保调整工作无差错,使群众尽快享受到相关待遇。(姜楠 池显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