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21 17:15:52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8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岗位543个,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二)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2018年度就业派遣。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档案在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并参加毕业派遣。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职称系列要求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未评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三级教师职称)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教师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市级骨干、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年龄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8年6月21日至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网站、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核
1、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2日、6月25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地点:招聘单位现场受理报名申请。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和确认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招聘单位进行“笔试确认”,同时发放准考证。未按期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所需材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018年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全部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2)在职人员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档案在京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非全日制后取学历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四、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
教委统一组织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测试。时间2018年7月1日(周日)上午,考试具体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招聘岗位和入围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各招聘单位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如放弃面试,根据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
(二)面试
招聘单位7月10日前组织通过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授课水平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权重的要求(考生的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应聘者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统一要求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各招聘单位应在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
(一)应聘者通过与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单位进行电话联系或现场咨询等方式,与招聘单位沟通。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不全、伪造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届毕业生退回毕业院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
教委咨询电话:85851157、85851209
附件1: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2: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汇总表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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