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18 09:06:17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保障中心是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要求
北京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招聘案件保障职位等7个职位,工作地点在昌平区。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7.具有职位要求相应的工作经验,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填写《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将个人电子相片粘贴到表中“照片”栏内,填写内容不超过该表设定的A4纸大小),并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jjwgbsh@163.com。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6日18:00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报考者本人需携带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0月8日、10月9日(9:00-16:00)
(2)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报名表1份;中共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盖章)1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北京常住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若为集体户口,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盖章1份);国民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个人档案在京证明(存档单位盖章)1份;证明目前从事工作的证件复印件(工作证等);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材料;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等)。
(3)资格审查地址:
北京市纪委机关(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北京纪检监察网(www.bjsupervision.gov.cn)。
1.笔试(初定于10月20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职位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3:1的职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北京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需说明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录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83736518
监督电话:837365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附件:
1.北京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公开招聘职位需求表
2.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市纪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