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关于2019年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6 16:44:28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根据院内人员需求情况,拟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2名、儿保科医师1名、信息录入人员4名、电工2名、检验人员1人、放射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五)年龄计算方法:“30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怀柔区迎宾北路38号)四楼人事科;
3.咨询电话:69654172
(三)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填写要完整准确,并由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表》中“其它条件”中所要求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技能操作及面试安排
技能操作及面试时间定于2019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电话通知。
五、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一周内,在怀柔妇幼网站公布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六、组织体检
妇幼保健院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七、考察与聘用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在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内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
八、用工方式及薪资待遇
用工方式聘用为合同制人员,薪资待遇按院内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