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方解答当前劳动关系的12个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0-02-29 15:20:06
近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相关负责人就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1: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问题2:复工后,如何避免人员聚集,发生疫情风险?
答: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问题3:复工后,如何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
答:鼓励通过协商等方式,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符合条件的工作岗位,允许哺乳期女职工自行选择集中使用哺乳时间。
问题4: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吗?
答: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问题5:职工被隔离期间,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问题6:企业复工后,职工担心感染不愿意上班怎么办?
答: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问题7: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未按时返岗,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可以先安排职工休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问题8: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问题9:职工被依法隔离或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如何支付工资待遇?
答: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问题10: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如何保障其权益?
答: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问题11:疫情期间,可以用好哪些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合理分担稳岗成本?
答:首先,用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其次,用好国家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再次,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问题12:疫情期间,企业可以采取哪些灵活用工方式,稳定就业岗位、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答:企业可以通过与工会和广大职工协商薪酬、采用灵活用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支持企业间通过“共享用工”的方式解决暂时性用工缺口问题,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稳定就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