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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0-03-26 19:03:0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要求,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有哪些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哪些单位能享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注:308号文件规定)。

     二、时间要求

   自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起30个自然日内到社保所做就业登记,且之前不必有失业登记信息;并于30个自然日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补贴“先招后补”的申请审批原则,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个自然日内提出首次申请。(注:劳动合同在毕业年月之后)。

     三、享受补贴类型及年限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标准享受(即以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不享受岗位补贴。

      四、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

   (一)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

   (二)具体要求:本市生源;《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记载毕业年月至当年末。毕业年月≦劳动合同起始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