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0-07-09 09:25:44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要求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补充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各类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教学科研类岗位;
(二)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包括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三)各岗位要求、数量、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满足申报岗位的条件要求,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三)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具有国际化教育背景;非教学科研岗位应聘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优先;各岗位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应届毕业生:应为正常参加2020年毕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0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要求,能于2020年年内按时出站报到,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非教学科研岗位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能于2020年年内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年龄要求参照应届毕业生相关要求。
本市调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且符合相关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报名方法及时间
(一)应聘者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cnu.edu.cn)按照要求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本公告附件中所留邮箱用于问题咨询,仅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二)每人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三)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7:00。
五、应聘人员的待遇
按国家、北京市及校内有关文件执行。
六、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选、复试、体检、学校审核和公示。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选择相应岗位,提交应聘申请。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初选
1.教学科研岗位
视疫情防控情况,以函选、远程视频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排名第一者进入复试。
2.非教学科研岗位
视疫情防控情况,以函选、远程视频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0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复试
由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视疫情防控情况,综合采取笔试、面试及视频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教学科研岗根据复试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下一环节。非教学科研岗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试岗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试岗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若某岗位笔试、面试无合格人员,则在同类岗位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五)体检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要求适时进行体检。
(六)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
(一)学校将通过电话等形式通知各环节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等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应聘人员应保障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疫情期间,不便于提交的支撑材料应予以说明,并按要求补交。
(三)聘用人员岗位等级:拟聘用的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拟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7/t20200708_1941477.html
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 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