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6 15:42:15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相当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北京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常住户口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于2021年底前能出站并报到入职;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起至9月10日18:00前。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本人签字”处手签并扫描;
(2)本人简历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4)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并盖章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符合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条件的需提交教育部门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自行准备的能够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
(7)2021年出站博士后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hr-bmriep@cee.cn),凡未按规定时间、表格格式、文件命名格式发送邮件的,报名均无效。
3.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人员进行考试。
(3)报考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用人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和复审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现场复审。
2.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扫描件原件进行现场复查,并携带1张1寸证件照,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现场复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铁2号线阜成门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及组织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公告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每个招聘岗位根据发布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若进入面试人员本人放弃的,笔试成绩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扫描件至邮箱hr-bmriep@cee.cn,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另行确定。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面试和综合成绩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5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派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如报考人员自行放弃招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和招录手续等,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址http://sthjj.beijing.gov.cn/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址http://www.cee.cn/
附件内容详见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8/t20210826_2477243.html
1.《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岗位需求表》
2.《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1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报名表》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1年8月26日